关于发布《中山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雨水规划设计,科学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联同市气象局组织开展了《中山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的编制工作,
并于2014年12月29日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该成果进行如下公告。
修订后的暴雨强度公式: 。
注:该公式适用于五桂山以北地区,南部地区(包括三乡镇、坦洲镇、神湾镇)参照珠海市暴雨强度公式执行。(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