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版乌鲁木齐地区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设计院、有关单位:
为科学指导我市雨水排水规划与市政设施建设,有效解决极端天气造成的城市内涝问题,我委组织市规划院、市气象局、市城建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乌鲁木齐地区暴雨强度公式(2013年版)》(见附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自“暴雨强度公式”发布之日起,乌鲁木齐中心城区所有新建项目涉及排水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此公式,其他区域可参照使用。
1980年编制的旧版暴雨强度公式同时作废。
《乌鲁木齐地区暴雨强度公式(2013年版)》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乌鲁木齐市城建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修改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
附件:乌鲁木齐地区暴雨强度公式(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