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城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及设计雨型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城市雨水排水规划设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气象局关于规范城市排水防涝标准表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城〔2022〕498 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盐城市区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及雨型设计研究的审核意见》文件精神,
现将盐城市市区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雨型研究成果公布如下:
一、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历时≤120min 时:式中,i —— 降雨强度(mm/min);t —— 降雨历时(min);TM —— 重现期(a)。
二、设计雨型采用K.C 法计算设计暴雨雨型。
式中,i —— 瞬时雨强(mm/min);t1 ——峰前时间(min);
峰后=A(1+clgT M)[(1−n)1−r t2+b][(t21−r +b)]n+1i
峰前=A(1+clgT M)[(1−n)rt1+b][(t1r +b)]n+1——t2 ——峰后时间(min);TM——重现期(a)b、n、A、c——暴雨强度公式中的参数;r——雨峰位置系数。
三、参数取值A=16.2936,b=14.5565,c=0.9891,n=0.7563雨峰位置系数统计表设计暴雨雨型历时(min)120r0.439
该公式作为市区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启用,主要适用于盐城市中心城区(不含大丰区),各县(市、区)可参照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公式在使用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