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铜政办[2022]1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22年6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〇二二年六月修订说明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与有关政策文件,
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对《铜陵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5年版)进行修订。
《铜陵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编制组在对2015年版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基础上,以现行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本次修订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 第二节建筑退让10 第三节建筑日照15第四节建筑环境景观第五节建设项目交通组织与停车位配建23第四章市政公用工程管理28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35第六章附则37本规定用词说明38附录1:名词解释39附录2:铜陵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工作,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铜陵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铜陵市市区范围内开展与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管理等有关的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铜陵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功能、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铜陵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特定区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特定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特定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要求。
第四条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平面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第五条城乡规划、设计、管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六条城乡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依据《国土空间调查、—5——规划、用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