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实施江门市区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重新期选择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8 17:27:41
转发至:市区各有关单位:
我局联合市气象局编制推导完成了市区暴雨强度公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江府函(2015)251号),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新的暴雨强度公式及重新期的选择标准通知如下:
1、新编江门市区暴雨强度公式:新编江门市区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选值:中心城区采用5年,非中心城区采用3年。
4、新暴雨强度公式实施之日前,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可按现行公式执行;新暴雨强度公式实施之日后,新立项的项目,执行新暴雨强度公式和重现期标准。
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江门市水务局联系。
附件:江门市区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报告(图表)江门市水务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