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公布温州市洞头区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  2017.6.2.pdf第1页

温州市 关于公布温州市洞头区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  2017.6.2.pdf第2页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7]62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温州市洞头区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根据《2017年“五水共治”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温治水〔2017]2号)文件要求,

现将我区修订后的暴雨强度公式公布如下:

一、本次修订后的洞头区暴雨强度公式:

式中α 为暴雨强度(单位:L/(S·hm²)),P为重现期(单位:a),t为降雨历时(单位:min)。

二、新公式主要适用于温州市洞头区城市建成区,周边地区可参照适用。

三、在使用洞头区暴雨强度公式时,建议参考洞头区最大降水量空间分布图,适当提高或降低重现期,从而确定该地区的暴雨强度。

四、本公式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公式同时废止。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室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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