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MPa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六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与城市广场以及住宅小区内道路和室外公共空间等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在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等设置的行人过街天桥或者隧道,应当设置自动扶梯或者预留设置自动扶梯的条件。
第五十七条给水工程规划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城市给水管道管径应按规划确定的远期用水量统一设计。
(二)加压泵站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
泵站用地按规划期末供水服务范围的给水规模确定。
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
(三)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且靠近十字路口。
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且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
(四)在城市道路及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室外水表应按地下式设置。
第五十八条排水工程规划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区应创造条件分步实施雨污分流制。
(二)城市排水管道管径按规划确定的远期排水量统一设计。
(三)铜陵市暴雨强度公式为 其中:p一一重现期(年)t一一降雨历时(分钟)暴雨强度公式如调整,采用地方政府批准的新暴雨强度公式。
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执行。
(四)部分地区尚未敷设城市污水管道的,建筑基地内的排水必须按分流制分别建设雨污水系统。
(五)因外围城市管线还未配套,建设用地内部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六)建筑物室内污水管道系统及阳台排水严禁与屋面雨水管道系统混接,住宅阳台必须设置独立的洗涤污水立管排至室外污水管道系统,严禁与市政雨水管道混接
(七)建设用地内部的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等排水附属设施不宜临城市道路设置,若只能临城市道路设置,应设置在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第五十九条电力工程规划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